中新网惠州3月19日电(严初 卢思莹)16岁的刘某通过QQ聊天约出11岁的、仍在小学就读的女孩丹丹,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博罗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今天上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一特殊案件案情。
据了解,2013年12月份,来自湖南省洞口县、只有16岁的男孩刘某,通过QQ软件在网上认识了只有11周岁的在校女生丹丹,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去年4月至5月期间,刘某在博罗县罗阳镇某工业园区一出租屋先后3次与丹丹发生性关系。丹丹在校期间的异常举动,引起了其学校老师的注意,老师将其与社会青年不正常交往一事告知了其母亲,在母亲的追问下,丹丹承认,自己在网上认识一个“哥哥”,已经“好”了几个月。去年6月,被害人丹丹的父母亲带着女儿报案,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经调取丹丹的户籍证明,证实事发时丹丹尚不满14周岁。
最近,被告人刘某涉嫌强奸一案在博罗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庭上,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都没有意见,自愿认罪。他表示,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博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