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学生上北大附 收家长2万
2006年下半年,罗某接受学生赵某请托,为赵某考取北大附中艺术特长生一事给予帮助,并收取家长2万元,后赵某被北大附中录取。
罗某称,2006年下半年有朋友找他,说赵某吹次中音号非常不错,马上要小升初,让罗某帮忙把赵某招入北大附中。后来赵某吹了一段小低音号,罗某感觉赵某吹得不错,就表示尽力帮忙。
后来赵某顺利考上北大附中。罗某说他当年给副校长的建议录取名单上写了赵某的名字。赵某家长曾主动给罗某汇过2万元钱。
赵某家长证言显示,孩子小升初想考北大附中艺术特长生。她给罗某打电话希望关照一下。罗某曾打电话向其借2万元钱,其当时一听就明白了,按照罗某提供的银行账号把钱打给了他。这钱实际上是罗某要的,借钱只是一个借口,所以没打借条。
收支不符 124万财产来源不明
法院审理发现,罗某收入与支出严重不符。罗某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扣除其合法收入及受贿犯罪金额28万元,差额为124万余元,罗某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罗某大笔支出
2011年2月21日,罗某花30万元购买了保险
2011年12月20日、12月26日,罗某分别支出100万元、160万元购买工商银行理财金
2012年7月2日、8月3日,罗某向工商银行定期存款两笔,金额分别为美元1944.61元、人民币6万元
支出合计297万元
罗某收入汇总(截至2012年8月3日)
从北大附中领取工资等合法收入68万余元
从玉渊潭中学领取劳务费1.3万元
从北京师范大学亚太实验学校领取工资、排练费13万余元
从北京市二龙路中学领取的劳务费共计10万元左右
2007年,离婚分得财产51万余元
合法收入合计145万余元
自辩:拉斯维加斯赌博赢百万
对此罗某辩称,这笔钱有一部分是北大附中发的住房补贴。他是无房户,学校至少发过两次住房补贴,共计30多万元。还是他2007年离婚时分得的财产。
此外,还有2007年以后赚的工资、排练费等。他有时帮别的单位排练,有的收入几百元,也有的收入上千元,时间比较长的单位有玉渊潭中学、二龙路中学、对外经贸部职工子弟学校等。
2008年8月,他在美国拉斯维加斯赌场里用1200美元的赌本赢了大约15万美元,当地一个华人帮助他把赌场支票换成了现金,扣除大约10%的手续费,他最后拿到人民币110万元左右。这些钱是他回国后,对方分多次在北京给的现金,每次10万元左右,他将一部分用于开销,一部分存在银行里。
判决
涉两罪被判11年
此案开庭时,罗某对检方指控有异议。
他及辩护人认为,罗某不具有决定招生的职务、职权,其身份、地位不足以影响招生老师的意志。考生本身成绩优秀,具有考取实力,因此不能认定其受贿。此外,罗某在外兼职收费标准是每小时800元到1000元,兼职收入是其主要收入来源。鉴于其平时生活简朴、支出较少,相关财产存在合理性,不能认定其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院认为,罗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罗某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