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衢州3月15日电 (记者 施佳秀 通讯员 姜杨彪)事业有成的黄女士与小20岁的小伙结婚,为避免“人财两空”,两人在婚前进行了财产公证,怎知婚后小伙两次拿走黄女士钱财,黄女士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15日从浙江江山法院获悉,该院判决小伙归还两笔欠款。
黄女士是广东人,年轻时曾有段失败的婚姻。2007年她只身来到浙江省江山市做服装生意。几年的摸爬滚打让她这位“异乡客”逐渐融入这个浙西小城,一次朋友聚会她偶然认识了一个比自己小二十岁的“80”小伙徐某。
因谈吐幽默、做事沉稳,初次见面黄女士便对这个涉世不深的年轻人留下好印象。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他们都感觉非常有缘。经过几个月的“地下恋情”,徐某便信誓旦旦地表示愿意娶黄女士为妻。
年轻时的情感创伤让黄女士心有余悸,她并没有接受徐某的求婚,之后两人继续以姐弟相称。在经过两年的情感考验后,2012年4月,黄女士最终决定与这个“心上人”登记结婚。
因两人年龄相差较大,周边朋友难免有非议。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纠纷而“人财两空”,在征得徐某同意后两人到公证处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并予公证确认。
2014年初,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擅自将黄女士所保管的抵押车辆处置变现,并将所得价款共39.15万元用于投资。
黄女士逐渐从朋友那里听到风言风语,她就怀疑当初徐某跟自己结婚就是贪图钱财。于是之后的日子里,黄女士三番五次要徐某写下保证,他们原本如胶似漆的关系就这样产生了裂痕。
2014年11月,徐某趁黄女士不在家,将她准备还房贷的12万元现金拿走。待黄女士发现后虽联系上了徐某,但他却拒绝归还这笔现金。黄女士无奈之下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徐某迫于压力,将其中的10万元通过银行汇款还给了黄女士,然而对剩余的2万元却迟迟不予归还,并且把黄女士的电话号码拖进了“黑名单”。
2015年1月,无奈之下黄女士以夫妻财产约定纠纷为由向江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将上述两笔钱款如数返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是夫妻关系,双方婚后有“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约定,是双方处分其财产权利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故判决徐某归还上述两笔欠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