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王巍) 谎称女儿是人民大学教授,以办理退休养老金、调动工作为名,骗取多人钱财79万元,母女联手诈骗后,还将部分钱款借出盖庙。记者今天获悉,母亲甘香菊和女儿常娥因诈骗罪分别被海淀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8年。
检方指控,2011年2月至2012年12月间,甘香菊伙同常娥,以调动工作或者办理退休养老金为由,在海淀燕山大酒店、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石化小区等地,骗取6人79万元。后经被害人报案,两人被抓,涉案赃款尚未退赔。
59岁的甘香菊供述,2009年,她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王某。
2011年上半年,王某通过朋友问她能否帮忙将她调到人民大学工作。甘香菊说女儿常娥是人民大学教授,有能力办这个事情。
甘香菊称其干工程的钱不够了,就和常娥商量先从王某处弄点钱。她让女儿自称人民大学教授,告诉王某能办调动工作的事情,但需要30万。在收取王某30万后,甘香菊将其中的一部分钱用在工程上,另一部分借给某寺和尚盖庙。
此后,王某向甘香菊母女询问调动工作进展时,甘香菊便以常娥出国为由来拖延时间。
2012年下半年,甘香菊缺少资金,就让常娥跟王某说调动工作的事情还需要7万元,但此后就一直找借口推托王某。
此外,由于王某姐姐的亲属没有工作和退休金,甘香菊还以5万元办内退,办完后每月能领2000余元退休金为由,骗了对方20万元。收到钱后,甘香菊将其中的15万元分两次交给了自称是兴隆台区劳动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张某,但张某并没有写收条。
在法庭上,甘香菊对指控的第一起事实及罪名未提异议,但辩称女儿是受其指使,是为了尽孝而实施的犯罪。常娥则对指控没有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甘香菊、常娥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常娥虽然是受到甘香菊指使,但其在与被害人接触的过程中,积极实施了虚构身份、吹嘘办事能力、接受被害人财物等涉案关键行为,在共同犯罪中不能认定为从犯。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甘香菊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常娥有期徒刑6年,罚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