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男子3年非法吸存公众资金4亿多元被判无期

 

发表时间:2015/3/12 10:31:27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中新网昆明3月11日电 (王艳龙) 记者11日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当地一名男子以虚构从事边境贸易、房地产业等各种事由,3年间,通过借款、邀约投资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47193万余元人民币,被该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1986年5月出生的白占江称,2010年年底,他想借点钱做边贸生意,就跟朋友借了二、三万元。由于在做生意过程中把借来的钱全亏了,当借款到期时他没有钱还借款,他就以做贸易、投资缺少资金为由向身边的其他朋友借钱来归还之前的借款。由于他没有收入来源,所以当每一笔借款到期后,就不断的虚构做贸易、投资缺少资金等各种理由,并许诺支付高额利息来向更多的人借款用以偿还之前借款的本息,就这样周而复始,根本停不下来。

    2012年6、7月份时,白占江意识到他的这种行为不能继续了,但因为他借过钱的人太多,欠款的金额太大,他就一直没有停下来。但是他还是想做点生意赚钱来还款,因此他才去投资了迦蓝会所,还买了一幢房子准备经营酒店。到了2012年12月19日,他已经意识到他自己不可能还款了,也没法解决他借款带来的问题,遂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被移送起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白占江虚构其经营稀有木材、药材、土产、金属及边境贸易等事实,隐瞒借款用途真相,以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先后向李翔(另案处理)、刘东升(另案处理)、梁某某、张某某等三十二人非法募集资金达47193万余元人民币,并将其中的资金大部份用以支付借款高额利息和偿还本金以及购买个人房地产、私用高档车辆、生活奢侈品供自己及家人挥霍使用。

    截至案发,被告人白占江超额返还李翔1654.72万元,超额返还刘东升57.4万元,超额返还梁雪峰577.86万元,共计超额返还人民币2289.98万元;至案发时尚欠除李翔、刘东升、梁雪峰外的其余二十九名集资人的8146万余元人民币集资款未返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占江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从事边境贸易、房地产业等各种事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借款、邀约投资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与其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且肆意挥霍集资款用于购买豪车、高档住房等,致使巨额集资款不能返还,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判处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超额返还李翔的1654.72万元、刘东升的57.4万元、梁雪峰的577.86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其余涉案财物及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完)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定罪标准,南宁知名刑事律师,南宁大成律师,南宁最好律师事务所
更多与 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定罪标准,南宁知名刑事律师,南宁大成律师,南宁最好律师事务所 相关新闻:

 
上一篇[南宁律师] 16岁女孩遭继父猥亵近10年 生母拒报警称受影响
下一篇女子“怀疑”女儿偷钱 将其殴打三天虐死获刑8年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