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3月11日电 (王艳龙) 记者11日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当地一名男子以虚构从事边境贸易、房地产业等各种事由,3年间,通过借款、邀约投资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47193万余元人民币,被该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1986年5月出生的白占江称,2010年年底,他想借点钱做边贸生意,就跟朋友借了二、三万元。由于在做生意过程中把借来的钱全亏了,当借款到期时他没有钱还借款,他就以做贸易、投资缺少资金为由向身边的其他朋友借钱来归还之前的借款。由于他没有收入来源,所以当每一笔借款到期后,就不断的虚构做贸易、投资缺少资金等各种理由,并许诺支付高额利息来向更多的人借款用以偿还之前借款的本息,就这样周而复始,根本停不下来。
2012年6、7月份时,白占江意识到他的这种行为不能继续了,但因为他借过钱的人太多,欠款的金额太大,他就一直没有停下来。但是他还是想做点生意赚钱来还款,因此他才去投资了迦蓝会所,还买了一幢房子准备经营酒店。到了2012年12月19日,他已经意识到他自己不可能还款了,也没法解决他借款带来的问题,遂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被移送起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白占江虚构其经营稀有木材、药材、土产、金属及边境贸易等事实,隐瞒借款用途真相,以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先后向李翔(另案处理)、刘东升(另案处理)、梁某某、张某某等三十二人非法募集资金达47193万余元人民币,并将其中的资金大部份用以支付借款高额利息和偿还本金以及购买个人房地产、私用高档车辆、生活奢侈品供自己及家人挥霍使用。
截至案发,被告人白占江超额返还李翔1654.72万元,超额返还刘东升57.4万元,超额返还梁雪峰577.86万元,共计超额返还人民币2289.98万元;至案发时尚欠除李翔、刘东升、梁雪峰外的其余二十九名集资人的8146万余元人民币集资款未返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占江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从事边境贸易、房地产业等各种事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借款、邀约投资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与其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且肆意挥霍集资款用于购买豪车、高档住房等,致使巨额集资款不能返还,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判处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超额返还李翔的1654.72万元、刘东升的57.4万元、梁雪峰的577.86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其余涉案财物及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