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晓飞 实习生 唐宁)儿子下班后骑电动自行车回家,不幸被路旁折断的树枝砸死,范先生和姜女士将路桥养护部门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4万余元。法晚记者今日上午获悉,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开庭审理了该案。
死者的父母范先生、姜女士诉称:2014年11月30日晚,他们的儿子小范下班后骑电动自行车回家,行至昌平区马池口镇某处时,路边一棵枯死的大杨树顶部突然被风刮断,掉下来的树枝正好砸到小范头部,导致其颅脑损伤,后小范不治身亡。
范先生和姜女士认为,儿子的死亡是路桥养护部门未尽到养护职责所致,因此其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遂诉至法院,要求北京某路桥养护中心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4万余元。
被告北京某路桥养护中心辩称,他们的日常工作包括道路的养护和管理。如遇树木被刮倒等影响道路安全通畅,养护中心负责相关的清理工作。
案发当天,虽然是大风天气,但树木并没有被刮倒,因此没有影响到交通通行,不在养护中心的养护职责范围内。
养护中心认为,案件中的这棵大杨树是正常生长的,并没有枯死,由于大风将树木顶部刮断才造成悲剧发生,属于意外,并非养护中心没有尽到养护职责。
因此,养护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不是造成小范死亡的主要原因,但本着公平的原则,养护中心愿意给予原告部分赔偿。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