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宝鸡讯(记者周金柱)挪用单位资金30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5日,宝鸡市渭滨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挪用资金案,被告人王某被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39岁的王某是某公司后勤保障部副部长,2008年1月至2014年7月期间,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司职工住房公积金、食堂餐费、住房押金共计3079270.02元未归还。以上挪用的资金被其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王某退还公司共计79731.01元。
据王某供述,其将第一笔挪用的4万多元用于购买理财基金,后来又用挪用的款项玩游戏机赌博、购买彩票、出入酒吧等高档场所,后来挪用款项的窟窿越来越大。在企图用购买彩票中大奖、发大财归还公司财产的梦想彻底破灭,无力退还钱款的情况下,王某向检察院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其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