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做手术数年后,河南省项城市妇女徐秀英发现右肾不见了,就将两家给自己做过手术的医院告上法庭。日前,被告之一的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被判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徐秀英38万余元。
这两家被告的医院一家是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另一家是项城市城郊乡卫生院。2006年11月17日,徐秀英在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了直肠占位切除手术。2007年10月20日,在城郊乡卫生院,徐秀英因子宫肌瘤接受了子宫摘除手术。
“接下来的几年,我一直腰疼肚子疼,全身浮肿无力,排尿也异常。”徐秀英说,2008年秋天,她又去城郊乡卫生院检查,发现右肾缺如。而她到该院复印2006年直肠手术的病例则显示,在术前检查中,她的双肾正常。
2011年12月,徐秀英将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和项城市城郊乡卫生院告上法庭,案由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向两名被告索赔22万元的医疗费和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整,并要求两被告为自己移植右肾或支付移植右肾所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和营养费等。
今年2月4日,项城市法院向徐秀英送达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徐秀英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82724.6元。 据《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