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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 老人生前因女儿拒付医疗费将房产改赠现任妻子

 

发表时间:2015/2/5 13:57:22 来源: 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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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爷爷先后留下两份遗嘱,提到同一套房子,但前一份遗嘱表明房子留给两个女儿,其他凭据皆无效;而后一份遗嘱又称房子留给现任妻子李婆婆,女儿不得继承。

  两份遗嘱完全不一样,哪一份有效?日前,忠县法院认为后一份遗嘱有效,并把房子判给了李婆婆。

  第一份遗嘱:房屋赠给两女儿

  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忠县的邱爷爷在2006年老伴去世后,轮流住进了两个女儿家里。由于他常常因生活小事与两个女儿发生争执,便从女儿家搬出,到外面租房。第二年,邱爷爷花4万多元买了房。

  一晃三年过去了,独居的邱爷爷倍感孤独,便找来两女儿,商量自己找个老伴。两个女儿担心,父亲如果另娶妻子,到时候房子的继承会有麻烦。

  为了消除两女儿的顾虑,邱爷爷立下第一份遗嘱:“自愿将其所有一套房屋,在其过世后赠送给两个女儿,若今后有什么其他凭据,皆不是其本人真实意愿,皆无效。”

  邱爷爷在遗嘱上署名。

  事情现转机:女儿不给医疗费

  经人介绍,邱爷爷认识了李婆婆,两人搭帮过日子,也算其乐融融。2012年6月,两位老人登记结婚。

  可好景不长,婚后不久邱爷爷被诊断患上肺癌。高昂的医疗费用使得邱爷爷耗尽所有积蓄,眼看今后治病的钱没有着落,他只得向两个女儿开口。

  可两个女儿认为花钱看这病,等于填个无底洞,拒绝了。

  邱爷爷一气之下,将两个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她们履行赡养义务,并支付医疗费用。开庭当天,两个女儿按时到庭应诉。邱爷爷以为事情会出现转机,可是庭审中两个女儿一直数落邱爷爷这些年的不是,根本不愿支付任何费用。

  第二份遗嘱:房屋赠送给妻子

  邱爷爷在第一次开庭后,病情加重回到医院病床上。想着两个女儿的行为颇感心寒,他决定另外立遗嘱。

  他叫来妻子,邀请了医生、护士及病友当面做见证人,写下了第二份遗嘱:“鉴于我老弱多病,不可能长期维持下来,我的两个女儿从来不管我,我和李某某是合法夫妻。在我长期生病中,只有妻子李某某对我照顾,两个女儿也不来看望……我现在自愿将我的一套房屋以遗嘱形式送妻子李某某。我的两个女儿不得继承。”落款时间是2012年9月4日。

  一个月以后,邱爷爷去世。他的两个女儿找到李婆婆,强行拿走了房产证等。

  房产证被抢走后,李婆婆多次向两个继女儿索要,但她们坚决不同意交还给她。去年六月,李婆婆拿着邱爷爷的遗嘱,向忠县法院起诉,要求邱爷爷的女儿们还房产证等。法庭上,双方都拿出了邱爷爷写的遗嘱,都说自己的有效。

  法院是这样判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邱爷爷给李婆婆的遗嘱是自书遗嘱形式,给两个女儿的是署名形式。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李婆婆手中的遗嘱是在后书写———依据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后一个为准。

  日前忠县法院判决:邱爷爷的两个女儿把房屋凭证归还给李婆婆,邱爷爷留下的房屋由李婆婆继承。

  (涉及隐私 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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