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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提醒:大妈利用欠债者还款时未收回欠条重复索债

 

发表时间:2015/2/28 10:55:54 来源: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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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28日 南京市民吕师傅欠刘大妈五万块钱,他分了几次归还,每次还了钱,都会重新写一张欠条。还剩一万多元欠款时,刘大妈多次催要没拿到钱,就告上了法院。不过她却说,吕师傅欠她的钱,总共有9.8万元。这多出来的4.8万又是怎么回事?现代快报记者 张玉洁

  2005年,吕师傅投资一项工程,刘大妈拿出五万块钱,作为工程保证金。当时吕师傅承诺,如果有问题,这钱如数归还。后来工程没有开工,大妈想要回这钱,就找了个中间人去催讨。2009年8月,吕师傅给了中间人2000块,对方写了张收条。两个月后,吕师傅又还给大妈两万元,写了一份欠条,欠大妈2.8万元。

  此后,吕师傅陆陆续续向大妈还了不少钱,每次还了钱,他都会把之前的欠条收回,并新写一张欠条。随着还钱次数的增加,欠条上的数额也越来越少。到2011年11月,吕师傅还了1.14万元后,给大妈的欠条上,金额已经变成了1.51万元。

  这之后,吕师傅倒是没再打过欠条,但他先后往大妈老公的账上打了2000元钱,并给了大妈900元。算下来,吕师傅还欠大妈1.22万。

  也就是在这之后,麻烦来了。2013年,因为后来再没收到吕师傅还的钱,大妈把他告上法院,让他偿还借款6.51万元,以及两万元的利息。

  这个数字让吕师傅一头雾水,他欠的钱总共就5万元,而且自己已经还了3万多,怎么到头来,还要再还6.51万?对此,刘大妈的解释是,吕师傅欠她两笔钱,一笔是5万,还有一笔是4.8万元。吕师傅认可5万元的欠款,至于4.8万那笔,他说没有这回事。

  而刘大妈拿出了两份“证据”,一张是那张1.51万元的欠条,她说这是吕师傅之前归还4.8万元债时欠下的部分。另一张,则是当初她把5万元钱给吕师傅时,吕师傅写的收条。大妈的意思,这是两笔借款,否则,按照吕师傅每次还钱都会收回旧欠条的习惯,为什么没有把当初的收条拿走,也没有在1.51万的欠条上注明,那5万元的收条作废。

  后来吕师傅想起来,他还钱时,确实没有把那张收条收回,才让大妈“有机可乘”。

  前段时间,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最终查明,吕师傅欠刘大妈的钱为5万元,并判决他支付剩余的部分和利息。

  提醒

  借款时最好写借条

  不要写欠条

  在这起案件当中,吕师傅每次还完钱后,打的都是欠条,而欠条和借条有所不同。借钱时应该写什么合适?江苏省司法厅官方微博“@江苏司法行政在线”(以下简称“小司”)提醒市民,借款时最好写借条。

  小司解释,借条是借款人向“债主”写的书面凭证,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不同,它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代表债权和债务关系,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借钱时写借条,如果以后涉及到官司,可以省去诉讼中对“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文中当事人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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