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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患性病卖淫致嫖客染病 获刑半年罚款5千

 

发表时间:2015/2/27 17:27:45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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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讯 记者马超 通讯员施燕萍 女子在明知自己患有传播性性病梅毒的情况下,仍以80元的价格与一男子发生性关系,并致使该男子同样染上性病。日前,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传播性病罪案件,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王某出生于1988年,因家境贫穷,王某读完初中后就早早辍学出外打工。但时间一长,王某嫌打工挣钱不多,经人介绍,王某跑到理发店干起了“皮肉”生意。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加之生存环境恶劣,王某很快染上了性病。
  经过张家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她竟然感染上了传染性极强的梅毒。医生告诫王某,患上梅毒需立即治疗,且三个月内不能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王某虽然心中震惊不已,也曾想洗手不干,但又害怕之前打工时入不敷出的生活,她对于钱财来得更快的皮肉工作早已习惯没法逃离了。
  最终,王某还是没有听取医生及时治疗的建议,而是一边随便吃点药一边胆战心惊地继续廉价交易着自己的身体。
  2014年3月19日下午,王某在理发店里接待了一名李姓男子,王某在瞒着自己患有梅毒的情况下,以80元的价格与李姓男子交易。不久,李某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发现相关检测为阳性。李某羞怒之下,去公安机关举报了王某。
  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确定了李某的嫖娼地点,并发现王某去疾病中心检查并治疗梅毒的相关材料。王某被抓获归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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