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女士多年前和丈夫离婚时,双方协商儿子由前夫抚养。而高女士再婚后,儿子李某多年间多次去骚扰母亲和继父,索要钱财,高女士不堪其扰,报警解决也无济于事。无奈之下,高女士向法院申请了行为保全措施。而李某面对房山法院颁发的“禁止令”,却声称自己只是希望以这种过激行为引起母亲的注意。
离异后母子关系恶劣
2015年1月的一天,高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房山法院的立案大厅,申请法院对自己的亲生儿子李某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禁止他再靠近自己。“我是真怕他!都快出人命了!”高女士向法官讲述了自己和儿子间的纠葛。
多年前,高女士同丈夫协议离婚,二人商定唯一的儿子由父亲抚养,高女士每月需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离婚几年后,高女士认识了方先生,二人组织家庭,开始了新生活。随着李某一天天长大,尤其是母亲再婚后,母子关系越发恶劣,16岁的李某多次前往母亲的新家和单位吵闹索要财物,稍有不满还开始摔东西,让高女士夫妇不堪其扰。
婚后不久,高女士因为儿子从中骚扰,被迫与方先生离婚,没过多久,二人又复婚。高女士曾为此找到前夫和家里亲戚帮忙协调,李某和生母在亲生父亲和继父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双方约定:由于李某的行为已经影响高女士今后的生活和身心健康,为避免事态恶化,高女士一次性给付李某一笔生活费,视为已尽完抚养义务。同时,高女士此后不再见李某,死后遗产也全部归现任丈夫方先生所有,李某也不许再以任何理由去高女士家,如确有事需要联系时,则由其生父负责从中联系。
母亲申请“禁止令”
然而所谓的协议并没有制止李某的行为,没多久李某又故态重演,以登门、短信、电话等方式多次骚扰威胁母亲和继父二人,甚至还以伤害夫妇二人以及方先生的父母为由,继续索要财物。
高女士夫妇思前想后,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确认其与李某间已不存在抚养关系,无需再向李某支付钱财。因担心做出判决前,李某会变本加厉报复,李女士向房山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请求禁止李某殴打、威胁、辱骂以及骚扰跟踪高女士夫妇二人,同时禁止李某前往二人居所。
房山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据现有证据材料,高女士夫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辱骂、殴打、威胁申请人高女士、方先生;禁止被申请人李某骚扰、跟踪二申请人;禁止申请人李某到二申请人的居所。
拿到裁定的李某先是沉默了一会儿,后表示自己服从法院的裁定,李某哽咽着说:“她这么多年没给过我什么关怀和温暖,多少次让我寒心。我找她这么多次,就想从她那儿得到点亲情的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