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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伦悲剧:儿子吸毒二十余年 老父灭亲被判缓刑

 

发表时间:2015/12/30 23:28:56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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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律师认为阿道的行为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客观上对社会利大于弊,是大义灭亲行为,有利于周围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有利于邻里社区的安宁稳定。且阿道已经是72岁高龄,体弱多病,所以建议轻判。

    律师透露,案发当天是大年初二,老汉阿道本希望与别人家一样子孙满堂,热闹过年。但却由于阿树的行为搞得亲戚不敢上门,上门也不敢留下来吃饭。家里显得异常孤独冷清,与邻居家形成鲜明对比。这种情况不是一年两年,老人考虑到“熬不过小孩了,不能把这颗毒瘤留给子孙后代,他希望在有生之年解决了”。

    蒋律师称,老汉这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做法并不值得倡导,问题应通过正常途径解决。“他杀的是亲生儿子,谁愿意剥夺儿子的生命?”蒋律师称,这是个毒品导致的人伦悲剧。

    为何判缓刑

    故意杀人罪名成立 但案发原因特殊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老汉阿道为自己辩护称,儿子阿树每天要钱购买毒品吸食,不给钱就骚扰和威胁家人,其杀死阿树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属于大义灭亲。他已经70多岁,有高血压、肺结核等疾病,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老汉阿道的辩护律师、广东丰信律师事务所的蒋诗林律师认为,老汉阿道的行为确实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本案是亲人之间的犯罪,有其特殊的家庭和社会原因,且其行为具有一定的正当防卫性,阿道有自首情节,其已经70多岁,故请求法庭对其判处三至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缓刑。

    除了老汉阿道所在的社区居民、居委会联名上书为其求情,称阿道平时为人忠厚老实,是不得已才杀死不肖子之外,阿道的妻子、大儿子也基本都站在老汉阿道这一边求情。

    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阿道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是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广州中院称,在本案中,阿树服刑出狱后和父母长期同住,吸食毒品多年,也没有工作和收入,其间曾被多次强制戒毒但后又复吸,为此经常向父母及亲友索要钱财购买毒品,不给就威胁、打骂父母,父亲阿道及家人深受其害。案发当日,阿树又向父亲索要金钱购买毒品,致使阿道感到无法解脱而杀害阿树。

    法院认为,虽然死者阿树对本案负有一定的责任,但父亲阿道因此而采取极端手段杀害被害人来解决问题也触犯了法律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本案案发的特殊原因,阿道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有自首情节,确有悔改表现。阿道所在的街道居委会及社区群众也为其陈情要求轻判,加之阿道年事已高身体多病,法院决定对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一审判决阿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吴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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