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登记处违法,驳回赔偿诉求
2013年,陈许峰向从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鳌头镇人民政府,张某、李某作为第三人出庭。他要求立即纠正给张某使用身份证号码的错误,判张某、李某结婚登记违法无效,并赔偿8000元经济损失和3000元精神损害抚恤金。
对于行政诉讼方面,一审法院认为,2011年原告就知道被他人冒用身份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已经超过2年的法定期限,法院不予受理。同时,一审法院认为,如果撤销张某、李某的婚姻初始登记,会影响到两人现行的婚姻,两人现行婚姻应予以保护,但鳌头镇人民政府给张某、李某办理结婚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陈许峰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11月,广州市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二审法院也认为,张某冒用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侵害一直处于维持状态,所以没有超过起诉期限。
记者从陈许峰提供的广州市中院的行政判决书看到,张某、李某辩称当时办理结婚证是委托别人帮忙办理的,对用了陈许峰身份证号来办的情况他们不知情,但他们当地存在很多改变年龄领取结婚证的情况。
判决书显示,2008年8月10日,张某和李某再次来到鳌头镇婚姻登记处补领结婚证,张某冒用的身份证信息更正为真实的信息,但是登记处对于张某提供的身份信息与原始登记档案中登记的身份信息明显不一致的情况下未能发现错误,仍予补发。此时,张某刚好满22周岁。
奇怪的是,张某当时已更正了身份信息,为何系统还是显示陈许峰为“已婚”?
探因:民政系统与公安系统未联网
姓名和身份证号不一致,为何能领取结婚证?从化民政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说,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该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等,婚姻登记机关对于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该给予登记。但是,民政系统的网络并没有跟公安网络联网,民政系统网络只能查到当事人有没有结婚,但无法判断其身份信息的真伪。在2007年那个时候,基本只能靠看材料了,更难判断证件的真伪。
民政局:已恢复陈许峰“未婚”状态
昨日下午,记者陪同陈许峰来到从化民政局,一名姓李的主任表示,早在当年法院判决下来后,陈先生的婚姻状况已经恢复正常,判决已经生效了,前面婚姻已经取消了。
李主任表示,当初,民政局对张某办理结婚证的流程符合规定,但相反,在这个事件中,陈先生本人也有一定的责任。“为什么把身份证、户口薄给别人,他自己本身有职责,没有保管好。”他建议,陈许峰生带齐法院判决的相关资料,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做一个登记,以便将来的其他工作开展。
但陈许峰说,虽然已经恢复了未婚状态,但是他经济和精神受到侵害没有得到赔偿,同时张某冒用他人身份是违法行为,相关作假人员也没有得到法律制裁。陈许峰说,11月30日他已经到棋杆派出所报案,但警方不受理,“说隔太久了,但是,难道违法了就不要受到惩罚吗?”截至记者发稿时,从化警方未对此事做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