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长县一男子,以妻子跟别人跑了,自己抚养两个孩子经济困难 为由,将一岁半的女儿以4万5的价格卖给别人。其妻得知孩子被卖后报案,最终孩子被解救,该男子被以涉嫌犯拐卖儿童罪刑拘。九派新闻记者获悉,近日,此案 在延长县法院宣判,男子被以犯贵买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
27岁的张毅是陕西延长县农民工,中专文化。2011年7月与妻子樊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但二人婚后关系并不融洽。
今年初,樊某把孩子带到娘家,期间与张毅一直电话联系,到了7月份她回延长县与张毅商量离婚的事,没有协商好。7月20日她就把女儿送回延长县一个人去了西安打工。
8月,张毅瞒着妻子与家人带着女儿到延长县电影院巷要求找合适人家将女儿送养他 人。在被人的介绍下贺某某愿意收养小孩。张毅以其妻子与人私奔、母亲年纪已大,经济困难需要还账为由向贺某某索要抚养费。后经过协商,双方最终商定贺某某 给张毅支付45000元,张毅将女儿交由贺某某抚养。
后樊某从其婆婆处得知张毅把女儿给人了便回到延长县。在与贺某见面后,她提出要孩子,对方要求张毅把钱退回来。但张毅说其把钱花了,没钱给人家退,也不要孩子了,樊某遂选择报案。
9月6日延长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毅当庭辩称,他将孩子送养他人,目的不是为了出卖亲生儿子,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延长县法院认为,张毅在并未了解对方基本情况及有无抚养能力等情况下,为收取明显 不属于“营养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并就“营养费”的数额与对方讨价还价,且在对方愿意将子女归还要求被告人张毅返还钱财的情况下拒绝返还, 其非法获利目的性明确,而非普通的民间收养,故其辩解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最终,延长县法院判决张毅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非法所得4万5千元由扣押机关延长县公安局依法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