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 张城通讯员 汪新元 董志新)11月27日,记者从安陆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12月,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某村拆迁户王某为套取国家安置还建房,到武汉请人将1995年出生的儿子改为1990年出生,使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另外伪造了一个结婚证,虚构了一个名叫“罗莎”的儿媳。这样一来,王某家庭成员由6人变成了7人,按照平均一人40平方米面积的拆迁补偿规定,王某就可多得拆迁安置面积40平方米(市场估价约93508元)。2014年11月,王某如愿领走一套120.49平方米的拆迁还建房,因后续拆迁还建房仍在建设中,王某余下160平方米的还建面积(含企图诈骗的40平方米)并没有到手。
王某虚构儿媳,企图多占还建房的事情经群众举报败露后,主动到安陆市东城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交待了其犯罪事实。然而,王某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今年8月,警方特将此案移送安陆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诈骗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被告人王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