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学校等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要是过错责任。
首先,要考查学校在教育和教学活动中是否有疏于管理、教育、保护的行为。其次,要看学校提供就学的必要设施及服务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责任事故的主要情形有12种情况。如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等。
本案中,如果两个学生都年满15周岁,那两人对此活动会造成受伤就有一定地预知性了,学校几乎就没有责任,本案中有一方不满15周岁,因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是合理的。此类案件审理中,法院会充分考虑,学校在学生伤害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来进行判决,而不是一概认定学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