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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橱窗贴骗子小偷照片 律师称侵害小偷名誉权

 

发表时间:2015/11/17 23:00:10 来源: 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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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店在橱窗贴出的小偷和骗子的照片商店在橱窗贴出的小偷和骗子的照片

最近1个月商品频频失窃,让渝中区桂花园路一家孕婴童用品专卖店头疼不已。昨日,读者刘先生经过这家店,发现橱窗上张贴了6张照片,照片里的人物不是模特,而是两个小偷。

    1个月被盗财物2000余元

    昨日上午,重庆晚报记者找到这家孕婴店。6张照片贴在临街橱窗上,过上过下的市民都会看一眼。6张照片分为3组,分别记录了10月15日和10月31日两名女性在店里偷东西和换钱诈骗的过程。

    店员小廖告诉记者,1个月来,店里被盗物品金额累计达2000余元,“现在我们已经成了惊弓之鸟,只要有人进店,我们都会精神高度紧张。”

    小 廖说,照片显示,10月15日穿灰色外套的年轻女子来换钱,“她买湿纸巾共15元,她给了我们100元,趁我们找零钱的时候,跟我们天花乱坠地吹牛。当我 们把85元补给她时,她又说自己有零钱,叫我们把100元还她。”小廖说:“我同事被她说晕了,退了她100元,她拿了5元过来,然后叫我同事找补90元 给她。等她走了几分钟后,我同事才恍然大悟受骗了。”

    另一组照片中,身穿条纹衫的女子一进门就打电话。“她趁着我们对另一位顾客讲解时,拿走了100多元的保温杯。”小廖摇头道:“最近一次是11月6日,我有个同事刚买不到1个月的小米手机被偷了,一名戴眼镜的男子用夹子把她口袋里的手机夹走了。”

    “我们报警了,但要马上抓到他们不容易。”小廖说。

    贴出照片后小偷不见了

    “小偷每次作案手法不一,人也不一样,乔装、打电话、换零钱、多人障眼法,都不带重样。”小廖说:“后来那个戴眼镜的男子又来了一次,上一次他戴眼镜杵拐棍,后来他再来这些行头都没用,我们等他走了后才想起就是他。”

    小廖告诉记者,这1月来就被偷了3次,这组照片是上周贴上去的,“这个方法还是管用,至少那两个被拍到的女的不会再来我们店里,对其他小偷也有震慑作用。”

    记者看到,这家店面积50平米左右,门口处有3个摄像头,店内有1个摄像头,门口贴着“内有监控,小偷自重”的标语。小廖说:“这4个摄像头是360度无死角拍摄。”

    店里老板冉女士说,公示小偷照片也是无奈之举。

    律师观点

    公示小偷照片不妥当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华立万韬律师事务所陈艇认为,商店的做法从感情上讲可以理解,但是从法律来讲,公示小偷照片不妥当。“惩罚违法犯罪是公安机关和法院的职责,商店公示小偷照片,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此举有侵害小偷名誉权之嫌。”陈律师说。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郝瑶 冉文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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