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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 女子购买软件监控丈夫抓其出轨证据

 

发表时间:2015/10/5 11:02:29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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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贩卖手机监控软件,使购买者能实现对他人手机通话、短信、照片等内容的全面监控,这样的行为将会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而获刑!

    “你想知道他的通话内容吗?怎么查他删掉的短信内容?我们可以帮你随时了解他手机的动向……”坊间网络,时不时都会冒出这样的小广告。这是真的么?

    日前,双流县法院对一起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做出判决,涉案三人分别获刑1至3年。他们的牟利手段,正是通过贩卖手机软件,以便购买者能实现对他人手机通话、短信、照片等内容的全面监控。

    为抓丈夫出轨证据

    女子购买监控软件

    小梅怀疑自己的丈夫出轨,但却一直抓不到证据。一次偶然机会,小梅在网上联系到了一个名为“防盗软件”的卖家,便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下了订单。

    去年6月,小梅将对方发给自己的程序装到了丈夫手机上。这款软件将截获的通话语音内容、短信、照片、手机定位等信息通过邮件方式源源不断地发到小梅邮箱中。通过监控,小梅发现老公与另一名异性长期保持通讯往来的证据,两人的婚姻至此走向终结。

    200~3000元买套软件

    就能监控他人手机

    这种手机监控软件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产业链条?去年11月,双流县公安局接公安部和省厅通报,成都建安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监听防盗软件侵害个人隐私信息,严重威胁个人信息安全。嫌疑人翟某、邹某等人涉嫌通过该软件获利。去年12月30日,邹某、翟某、肖某三人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犯罪被双流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警方查明,邹某于2013年从一自称廖某的人处获得一款手机监控软件A后,开始通过网络以200~300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该软件。2014年,因廖某下落不明,负责销售该软件的邹某结识了有偿为A软件提供后台服务器服务的翟某。二人约定由邹某向翟某支付费用,翟某为邹某继续提供软件的技术及后台服务器维护等服务,保障该软件能够正常使用。

    去年7月,邹某通过网络从他人处又获得一款具备手机监控功能的软件B,后通过网络对外销售该款软件。经查,邹某销售上述二款软件违法所得共计82000余元,翟某共从邹某处获取后台维护费用11900元。

    另外,肖某系邹某的朋友,也从事倒卖监控软件的“活路”。去年7月,肖某通过网络获得具备手机监控功能的软件B,在网上对外销售该款软件。经查,肖某销售该软件违法所得共计9800余元。

    经鉴定,以上A、B二款软件主要功能为在被控端手机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被控手机短信、通讯录、通话记录和录音文件等私密信息并上传到指定网络地点。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

    获刑1~3年

    日前,双流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因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邹某、翟某、肖某三人获刑1~3年不等,并处罚金。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检索发现,建安星网络科技公司售卖手机防盗定位软件的网络帖子还到处都有,不过,所留电话显示已是空号。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本案中,邹某、翟某、肖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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