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女子1580万存款被莫名转走 律师称银行违规不违法

 

发表时间:2015/10/29 23:35:00 来源:云南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昨日上午9时30分,昆明中院开庭审理一起民事纠纷存款案:一女子在自己参股的银行里存款数千万,她的账户上先后发生两次非本人操作的现金取款交易,导致1580万元的存款“失踪”。法庭上,银行方称,消失的巨款是在储户电话指示下转入第三人账户里的。而这位第三人则表示,他连这名女子是谁都不知道。

    惊1580万存款哪儿去了

    原告郑女士诉称:她是昆明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村镇银行)的股东,同时也是该银行的大客户。2012年该银行成立之初,她成为往该银行存入第一笔款项的客户。

    郑女士说,存款后直到她去取钱才发现账户上的存款不翼而飞。经查询得知,2013年11月26日,发生了一笔非她本人操作的现金取款业务。导致80万元款项消失。这笔业务尚未弄明白,2014年1月21日,再次产生类似取款业务,这次非她本人操作的汇兑交易中,账户上1500万元的巨款又消失了。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银行,未履行原、被告之间的储蓄合同,造成原告存款丢失,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要求被告返还1580万元存款、赔偿利息500余万元并索赔因此造成的律师诉讼费37万余元。

    疑储户没签字钱就被转走

    庭审中,原告方代理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昆明)代晨律师提出,业务交易单上并非储户本人的签字,在储户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上述两笔业务被莫名取走了。

    针对80万元这笔交易,银行方代理律师称,经过核查,该款项转到郑女士的一名亲属名下。对此,原告方并不认可。

    另一笔1500万元款项,代理律师则称,银行是按照储户指示将这笔巨款转入了第三人的账户中。这笔款项是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银行只是经办而已。

    银行方代理律师表示,业务单上的签字确实不是储户本人的签字,是银行方代签的,银行方存在一定过错。原告方是该银行的特殊客户,自原告开户以来,银行与原告之间存在事实上的长期委托关系。对于上述两笔消失的存款,是原告以电话的方式指示银行代其办理的。尽管银行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但并非违法。银行的违规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责任,而非民事责任。基于双方的委托,银行已经尽到了善良管理人义务。因此,银行不存在返还1500万元的责任。

    原告方回应,两笔业务是如何交易的、钱落到谁的账户上,她们不知情,也没有指示银行交易这两笔业务。

    乱巨款为何转到他账户上

    庭审信息表明,1500万元被转走后,进入了张某某的账户。

    本案中,张某某作为第三人出庭。法庭上,张某某的代理人答辩称,张某某与原告之间并没有发生过任何借贷关系,也没有发生过储蓄关系,张某某不应向原告承担还款义务。

    该银行副行长董某某虽然将1500万元转到张某某银行卡中,但这笔款项的实际使用人为另外一名张姓男子,款项到张某某的账上不足半小时,就被转到了这名男子名下。张某某在整个过程中,只起到介绍人的作用。

    第三人代理人表示,张某某与董某某认识多年,遂与董某某对接借款1500万元给张姓男子,他不认识本案原告人郑女士,一直认为这是银行的钱,事后才知道资金出自郑女士账户。之后,张姓男子未在限期内向被告银行还款,董某某多次催要未果。

    由于在案部分证据复印不清楚,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案件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记者 熊波 实习生 张倩 春城晚报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民事纠纷存款案的量刑标准,南宁知名刑事律师,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律师
更多与 民事纠纷存款案的量刑标准,南宁知名刑事律师,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律师 相关新闻:

 
上一篇朋友借钱消失3年 执行法官1天追回
下一篇男子强暴表妹遭报警 一怒之下将其掐死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