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岁母亲状告儿子讨要赡养费
两个70多岁的儿子
同样也需要人赡养
官司暂时调解了,但这样的“老养老”问题令人深思
通讯员 王华卫 刘云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昨天是重阳节,湖州市中院发布《湖州法院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状况(2012年1月至2015年6月)》,关注进入老龄化社会后“老养老”等老年人赡养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
湖州安吉的黄阿姨今年已95岁,因为两个儿子拖欠赡养费,她于去年9月将两个儿子告上法院。不过令人唏嘘的是,黄阿姨的两个儿子也已是古稀之年,同样需要人赡养。
黄阿姨的大儿子和小儿子分别是74岁和70岁,他们都住在安吉农村。81岁那一年,黄阿姨因为一次意外而盆骨骨折,行动不便一直需要有人照顾。2013年10月,两个儿子将黄阿姨送至当地一家托老所生活,每月费用为1600元,两个儿子协商各承担800元。后来,因为对黄阿姨的赡养问题产生矛盾,两个儿子拖欠并未按期支付该费用。
最终经过调解,两个儿子同意将黄阿姨接回家并轮流赡养,生活费由赡养黄阿姨的一方承担,医疗费则凭发票由两个儿子各承担一半。黄阿姨每月有金额不高的养老金,而两个儿子收入不多,同样需要后辈赡养。虽然官司暂时调解了,这一家人之间的“老养老”问题能否彻底解决还有待观察。
根据湖州市中院的统计数据显示,湖州地区法院涉老案件整体呈上升趋势,涉老案件增幅与老龄化程度呈正比。虽然由于经济水平的普遍提高和社会保障体制的不断完善,赡养纠纷等传统涉老案件呈下降趋势,但却出现了“老养老”纠纷这样的新现象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