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因赡养老母亲发生矛盾,河北农民樊长茂持刀扎死亲哥哥。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樊长茂无期徒刑并赔偿哥哥的家人4.7万余元。
去年7月24日下午1点,52岁的樊长茂在房山区长沟镇南良各庄村南的水泥路上,因赡养老人问题与56岁的哥哥樊长勇发生争执。樊长茂持刀扎刺樊长勇右胸部,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后樊长茂本人委托他人拨打“120”、“110”,并在现场等候,直至警方到达现场将其抓获。
樊长茂说,82岁的老母亲原本一直跟他生活,2012年得了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哥仨商定轮流照顾。他认为,大哥对母亲不好,有病不给母亲治疗。去年7月18日,母亲由大哥樊长勇交给三弟樊长青来赡养。樊长青后给樊长茂打电话称,每次母亲在大哥那里都不能大便,到了他家后在床上又拉又尿,所以以后他只从二哥家接母亲。
7月22日晚,樊长茂打电话问樊长勇是怎么照顾母亲的,樊长勇回答一切正常,并质问其什么意思,随即生气地挂断电话。事发当天下午,樊长茂偶遇大哥樊长勇,两人见面又争执起来。据樊长茂说,樊长勇一把拽下他的墨镜,并用手打了其胸口几下,两人随即厮打起来。后樊长勇从电动车后备箱里拿出一把刀朝他身上扎,他躲开后从地上捡起石头,将对方手里的刀打到地上。樊长勇又拿起一根支树的竹竿朝其脑袋上打,樊长茂一气之下拿刀朝对方身上乱扎。
法院认为,樊长茂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樊长茂无期徒刑,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等共计4.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