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张强夫妇收养张悦无合法手续,张悦的户口依然没能登记成功。2012年,张明罹患肝癌,不再关心张悦一事,他与妻子的关系也越来越差。到2013年年底,张明在吉林省的一家医院去世了。
私生女生母被判支付抚养费
眼看着张悦马上要初中毕业,却因为没有户口而不能报考任何学校。,张强实在无法继续隐瞒,就告诉了张悦所有的实情。没想到张悦却对张强夫妇说:“我是你们的女儿,不管我的亲生父母是谁,我只认你们是我的父母。”这让张强大为感动,也让他坚定信心不能耽误了张悦的前程。
张强再次想到联系王梅。但自己在山西,王梅在北京,沟通甚是不便。情急之下,2014年6月,张强作为原告将王梅起诉到了法院。同年7月10日,法官进行了庭前调解,张强夫妇带着张悦来到了法院。时隔14年后,张悦和王梅第一次见面,王梅见到张悦后留下了泪水,并给了张悦几百元零花钱。但关于抚养一事,王梅与张强发生了争执。
张强称自己义务抚养张悦14年,付出了巨大的心血,也为给孩子上户口的事碰壁无数。现在张明已经去世,自己没有能力给张悦进行户口登记,希望王梅帮助张悦进行户口登记,并支付户口登记需要缴纳的各项费用大约6万元。
王梅则认为张明在生前已经承诺张悦抚养一事与她无关,且张明在生前应该已经给付过张强夫妇一定的抚养费用。自己在与张明做生意的后几年一直没有拿到应得的收益,现在自己又没有正式工作,丈夫也不信任自己,所以没有能力支付6万元钱。
张强告诉王梅,张明并没有支付足够的抚养费用,且自己后来也与哥哥闹翻,希望王梅即便不同意抚养张悦,也要协助为张悦办理户口登记,不要毁了孩子的前程。听此,张梅同意了为张悦办理户口登记。承办法官给了王梅两周的时间落实户口登记事宜,但最终还是没有成功。
2014年7月28日开庭当天,王梅没有出庭,而是聘请律师出庭。律师在法庭上称王梅不同意抚养张悦,不同意给付张强任何抚养费,也无力为张悦办理户口登记。王梅与张明一起做生意耽误10年的时间,至今她没有固定工作,依靠丈夫李某生活;,如果张悦的事让李某知道,会导致离婚;,而现在王梅已经50多岁了,经受不了离婚的打击。
得知听着王梅的困境,张强表示其很理解王梅,但自己也确有苦楚。张强说虽然经过很大的努力,自己已经联系好了张悦户口办理一事,但如果登记在自己家中,则自己的亲生女儿就会无法享受独生子女的任何政策待遇,不仅自己和妻子为抚养张悦付出很多,连下一代也要为此事付出代价。而且他认为自己义务抚养张悦14年已经很不容易,王梅有义务替他缴纳6万元的罚款。
经过多次调解,王梅态度依然坚决。法官无奈只能进行判决。由于张强抚养张悦一事已是事实,所以王梅理应支付抚养费,故法院判决王梅支付抚养费共计7万余元。关于张强要求王梅抚养张悦的请求,由于此事属于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义务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另案以监护权纠纷起诉。
判决后,王梅提起上诉,后又书面撤回上诉。目前,因王梅拒绝向张强支付7万余元的抚养费,张强申请了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