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禹潼) 由于学生在体能课中不慎摔伤,学校因此扣发教师崔女士工资以抵扣学校垫付的医药费。近日,崔女士诉至北京西城法院,不同意由其支付医药费。
崔女士称,事发时共11人上课,按照学校约定,10名学生应配备一名教师,学校未按比例配备人员,因此崔女士无法看管所有的学生,且学校安装的滑梯器械存在安全隐患,崔女士认为,学校疏于管理才导致事故发生,故不同意劳动仲裁裁决的由自己返还医药费的结果。
培训学校称,崔女士任双语班班主任,在2014年8月5日上午的上体能课上,因崔女士没有及时提醒并看护好小朋友,致使其中一名小朋友从滑梯器械上跳下来导致手腕骨折,事发后学校为学生垫付医药费三万余元。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因学校教师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赔偿后,有权向相关责任人员追偿,故在学校垫付医药费后,应该由崔某按照70%的比例支付医药费即经济损失二万一千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