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月24日电 (记者刘巍巍) 一对夫妻因贪图钱财铤而走险购买150余万元假币,还没来得及使用就被抓获。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法院近日一审以运输假币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和12年。
2014年3月,在苏州做生意的陈某花费6万元到广东汕尾购买面值150余万元的大批百元假币,同时买回给假币“上光”的特殊绿色珠光颜料和工具。3月27日,陈某的妻子胡某在河南老家完成假币“上光”工序后,携带假币乘坐大巴车从河南返回苏州,行车至苏州市吴中区红庄新村老街准备下车时被民警抓获,现场查获面额100元的假币15434张并予没收。
吴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胡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假币罪。本案是共同犯罪,陈某是犯罪意图的提出者、胡某积极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鉴于假币尚没有流入社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运输假币罪分别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