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1月19日电 (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林静)吵架气死人要不要担责?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就发生了一件邻里之间因琐事争吵而致七旬老汉当场被气死的事件,气愤难平的死者家属诉至法庭,要求邻居为老汉之死承担85%的民事赔偿责任。1月19日,这起“气死人”的官司尘埃落定,黄岩法院判决被告邻居担责15%,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负担。
70多岁的王老汉与泮婶相邻而居,两家为道地占用问题一直存在矛盾。去年2月14日,当地村干部到场处理,泮婶跟王家儿女再次发生口水战,双方相互指责谩骂。泮婶情急之下,当着多名村干部、村民的面,以“不要脸”、“比畜生不如”之类言语辱骂王老汉,王老汉气得当场晕倒在地,被大家急送医院抢救,经诊断已亡故。
后泮婶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王老汉的妻子和儿女四人将泮婶诉至法庭,认为王老汉年纪较大,且做过心脏手术,当时围观群众及村干部曾明确告知泮婶,王老汉有心脏病不能受刺激,而泮婶不仅不听劝告,还公然辱骂王老汉,才致王老汉被气得晕倒在地,故要求泮婶为王老汉之死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承担85%责任,即21.84万余元。
泮婶辩称,她没有对王老汉构成侵害,也没有侮辱其人格。此外,缺乏王老汉死亡原因的鉴定结论,不能草率认定她的言行与王老汉之死具有关联性,王老汉突发之死与她无关。
法院审理后作出泮婶对王老汉之死担责15%的判决。
经办法官解释说,公民的生命权应受到法律保护,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泮婶与王老汉一家因道地占用问题存在矛盾,在双方发生争吵后,泮婶当着多名村干部、村民的面使用刺激性言语公然辱骂王老汉,造成王老汉当场死亡的事实清楚。
王老汉的亡故,有其健康方面的原因;但双方在矛盾发生后均未能通过正当途径解决,泮婶当众辱骂王老汉,致使王老汉受刺激后在现场猝死,其行为存在过错,与王老汉死亡的后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泮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根据事件发生原因、经过、各方的过错大小、死者自身的健康状况等因素,酌情确定泮婶赔偿原告合理损失的15%,即3.48万余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负担。另由于王老汉的亡故,造成了其近亲属即四原告的精神损害,故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情确定由泮婶承担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