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去年4月的时候,该中介作为居间方介绍了上海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这家公司想整体购买新同心路的商铺。”虹维地产的工作人员透露,经过考量,虹维方面同意中介提出的整体出售方案。经过公司资质和注册资金的审核,去年8月12日,虹维地产与该环保科技公司签订了《房屋出售协议》,并收取了100万元的定金。
按约定,《房屋出售协议》签订后20天,该环保科技公司应向虹维支付首期1000万元的房款,但直到去年10月22日,该科技公司才交付了第一笔100万元的房款,此后再也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交款内容。期间,虹维方面多次发送催告书,该环保科技回复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请求延后付款。
“后来我们才知道,10月22日来替该环保科技公司付款的人,就是从任明处购买新同心路90号商铺的下家张某。按规定,我们已经将商铺整体出售给这个公司,不可能再收取个人的房款。但那次收款时,环保科技公司还特意出具了一份书面材料,证明张某是这个环保科技公司的员工,受公司委托向我们交款,所以我们才收了那100万元的房款。”虹维地产的工作人员表示,接下来会将这笔房款退还给张某。
员工及中介公司都有责任
昨天下午,该房产中介给晨报记者发来一份“关于新同心路商铺事件的说明”。说明写道,经初步调查,刘军等人拿到的盖有假公章的《房屋买卖合同》,系为员工张乐敏联合经理蔡震凌,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与客户签订的买卖合同,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有利用职务之便欺骗公司之嫌。
该房产中介表示,不逃避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亦会全力配合司法流程进行善后。
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贺强律师认为,如果伪造公章是中介员工的个人行为,那刘军等人通过中介财务交付定金,并拿到盖有中介公章的正式发票,作为公司方可能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个事情里,消费者保留的证据比较充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
贺强说,上述事件中,中介员工私刻公章,并利用职务之便拿到格式合同,涉嫌私刻公司印章和合同诈骗。“其实这是一个典型的合同诈骗案例,超过一定金额就构成刑事犯罪,主要责任肯定是当时员工,但中介在公司内部的流程管理上也存在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