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1990年出生的马某与同居女友小丽(化名)发生争执后,将对方掐死。其女友已婚有孩子,案发时还未离婚。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某死缓。
小丽遇害时24岁,2009年10月,她在老家与人结婚,次年生育一子。2012年4月,小丽到北京打工,认识了在图文设计中心工作的马某。2013年春节,小丽跟着马某回老家过年,当时马某家给他们办了婚宴酒席。马某说,在办酒席的前几天,小丽才告诉他自己结过婚、生过孩子,正准备离婚,他当时勉强接受了。回到北京后,小丽的母亲开了家理发店,小丽在店里做足疗。因对小丽不太放心,他会在小丽给人做足疗保健时在旁边偷偷盯着,这让小丽很不高兴。2013年4月9日晚,小丽发短信说要分手,马某将小丽约到住处,两人发生争吵。马某扇了小丽耳光后将其掐死。因小丽的母亲一直打电话,马某撒谎说带小丽回了老家,最后他直接发短信让小丽母亲给女儿收尸,还让对方赔办酒席的2万元。小丽的母亲报警后,警方在马某的河北老家将他抓获。
法院认为,马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案件系因感情纠纷引发,马某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判处死刑,不予立即执行。法院一审判处马某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小丽的父母和儿子共计3.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