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 (通讯员 尹璇 记者 方磊)为了拿5万元的报酬,宁波人蒋女士(化名)竟然和一个比自己小十岁的男子假结婚。本以为可以顺利拿到报酬而后离婚,可没想到结婚后对方找不到人影了。今年9月份蒋女士到鄞州区人民法院立案,要求与比她小十岁的“丈夫”阿俊(化名)离婚。
40岁出头的蒋女士是宁波人,去年年初时,她还是单身一人。在偶然的一次机会中,蒋女士的一位朋友说要给她介绍一笔生意,“不要付出任何代价就可以稳稳赚取5万元。”朋友对蒋女士说。
朋友解释,自己有个远亲叫阿俊,他家农村房子要拆迁了,根据政策,结婚的比单身的可以分配更多的面积。可惜阿俊暂时没有意中人,所以想找个女的“假结婚”,等房子分配到了,马上离婚。如果蒋女士愿意,阿俊会给5万元作为报酬。
“他多大啊?”蒋女士问。
“好像比你小十岁吧。你问那么多干嘛,又不一起生活。”朋友说。
蒋女士想想也是,于是便决定接下这笔“生意”。在朋友的介绍下,阿俊和蒋女士签订了一份《结婚协议》。
有了这纸协议在手,蒋女士很是放心,很快跟阿俊去领证。领完证后,阿俊并没马上支付报酬,说自己没带那么多现金,改天把钱打到蒋女士的卡上。蒋女士表示同意。
可是,一年多过去了,蒋女士是一个铜板也没见着。每次打电话给阿俊,他总是以最近手头有点紧、在外地出差等各种理由来搪塞。对于是否已经分配到房子,阿俊也一直说得含糊不清。
蒋女士开始觉得有点不安了,心想钱拿不到也就算了,莫名其妙跟一个小十岁的男子结婚,以后万一遇到合适的人想成家,岂不是百口莫辩。
于是,蒋女士到阿俊的村里去找他,却被告知阿俊经常不住在村里,还说他有赌博等恶习,已经很长一段时间没见到他了。
蒋女士听了更是觉得荒唐。打电话给当初介绍这单“生意”的朋友,朋友只是一直说抱歉,称自己也跟阿俊联系不上了。
终于,蒋女士决定将阿俊起诉到法院,提出当初与阿俊结婚根本没有感情基础,婚后也未共同生活,要求与阿俊离婚。
但是因为蒋女士不知道阿俊的确切地址,法院需以公告方式向阿俊送达诉讼材料,要等较长一段时间后才能开庭,蒋女士考虑再三,还是决定先撤诉,待找到阿俊再重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