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醴陵9月17日讯(通讯员 郭秀峰)前夫另结新欢后竟然带其一起住在自家二楼,本作为受害者却因不冷静将其捅成重伤而被法办。9月16日,经湖南醴陵市检察院公诉,廖某芳因故意伤害罪被醴陵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此外,赔偿了被害人六万元。
现年39岁的廖某芳,醴陵市人。2013年6月与黄某协议离婚,二人约定原自建房屋归廖所有,女儿归黄抚养。离婚后,黄某以方便照顾女儿为由仍居住在该房屋二楼。2014年初,黄某带着其女友叶某入住该房二楼。廖某芳多次表示不满,并要求黄、叶二人搬出。4月27日晚19时许,廖某芳下班回家看到黄、叶二人在二楼客厅看电视,遂再次要他们搬离,但叶某未予理会。当晚20时许,怀恨在心的廖某芳用一把水果刀将正在二楼卫生间洗头的叶某捅伤,并逃离现场。经鉴定,叶某所受伤系重伤二级。5月9日,廖某芳主动投案,并在案后赔偿叶某各项经济损失6万元,得到对方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