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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隐瞒精神病史与男孩订婚 收彩礼被判返还

发表时间:2014/9/2 0:05:38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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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报讯(记者 汪红 实习生 李莹莹) 2013年2月,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男子赖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小邱,两人一见如故。今年2月15日,赖某与小邱举行了订婚仪式,并按当地习俗送给小邱一个价值约1.5万元的金手镯以及8.8万元彩礼钱。

  由于小邱未到结婚年龄,两人决定年底举办婚礼。5月20日,小邱因头痛住院治疗,在医院被诊断为精神性头痛、精神分裂症。

  赖某此时才知道,原来小邱和他订婚前就患有精神病,且并未痊愈。感觉自己受骗的赖某向小邱提出退婚,并要求其退还金手镯及彩礼钱。

  但小邱却并不同意,她称自己已经与赖某发生性关系,并且彩礼钱在看病时已经花完了。

  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今年6月9日,赖某将小邱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彩礼。

  律师说法举行订婚仪式婚约没法律效力

  北京市济和律师事务所的王秀全律师表示,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男女结婚必须完全自愿,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确立夫妻关系。

  男女双方按照习俗举行的订婚,不属于法定的结婚程序,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且在订婚仪式上所作的承诺,也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比如书面婚约,应该属于无效条款。如果有一方违反婚约不打算结婚,并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王律师认为,在本案当中,因赖某与小邱只是订立婚约,举行了订婚仪式,但双方并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未成立。

  未正式登记结婚彩礼应当返还

  王秀全律师说,婚前收受彩礼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民间习惯,双方没有结婚的,应当返还彩礼。

  再者,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小邱所收取彩礼,从法律属性上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在婚约无法履行的情况下,赖某有权要求予以返还。

  所以,法院应依法判决被告小邱返还原告赖某彩礼钱8.8万元及金手镯。

  妻子隐瞒精神病史丈夫有权提离婚

  假如男方是在婚后才发现女方有精神病且未痊愈,这种情况下男方是否有权提出离婚?

  对此,王秀全律师表示,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准不准许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且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综合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一般来讲,在法院查明夫妻双方确实感情已破裂的情况下,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是法定的无效婚姻,夫妻中一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这其中明确包括了这种情形: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如果赖某是在婚后发现小邱的精神疾病,其婚姻属于无效婚姻,赖某是有权单方面要求离婚的。

  文/记者 汪红 实习生 李莹莹

  下列情况属于无效婚姻

  重婚的。有配偶者在未解除婚姻关系情况下,再行结婚的,构成重婚。其再缔结的婚姻应属于无效,并应承担刑事责任。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主要是指精神疾病未治愈、先天性痴呆以及某些已被实践证明不应结婚的传染病未治愈者。

  未到法定婚龄的。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男女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胁迫婚姻。男女双方结婚是以一方的压迫与威胁,而不是两人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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