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荷、吴国颂、杨雪薇报道:记者16日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本月9日对珠海男子徐辉作出无罪判决,16日徐辉从新疆奎屯监狱回到家中。至此,徐辉已经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服刑近16年。
警犬嗅出凶手?
2001年5月,珠海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当年的判决书称,1998年8月25日零时,居住在小林镇劳动服务站宿舍的徐辉在二楼阳台收衣服时,见19岁的邻居女青年严某某独自从家出来,遂起歹念,随即下楼沿路尾随。徐辉走近严的身后,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砸打严某某头顶部两下致其昏迷,随后脱掉严某某的衣裤,强行与严发生性关系,并在严的阴道内射精。当发现严某某苏醒并发出微弱的救命喊声时,徐辉杀人灭口。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侦查机关之所以将徐辉作为犯罪嫌疑人,是由于案发后警犬曾沿气味追踪到被害人严某家对面徐辉的家中,并对徐辉的凉鞋气味有明显反应。同时,根据DNA鉴定结论,徐辉的DNA与被害人严某体内生物物质DNA的吻合度较高。此外,经调查,案发当晚徐辉的妻子回娘家,徐辉具有作案时间。此外,徐辉被刑事拘留后一度认罪(但后来翻供,并称遭遇刑讯逼供)。
再审疑罪从无
服刑期间,坚持喊冤的徐辉一直向检察机关申诉,后检察机关就此案发出再审的检察建议。2011年7月广东省高院认定,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撤销原判决,发回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法院再审认为,控方的关键证据存在矛盾和疑点,不能完全排除合理怀疑:一是被告人口供不稳定,徐辉虽然承认了强奸、杀人的事实,但后来翻供,并称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而且在徐辉的有罪供述中,对作案工具等重要情节的描述前后不一致;二是公安机关将徐辉列为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根据是警犬气味鉴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警犬的气味鉴别只能用作侦查手段,不作为定案的证据;三是DNA鉴定通常应当提取DNA片段中的9个位点进行比对,但是受当时技术条件限制,该案DNA鉴定仅提取4个位点,该鉴定意见并没有得出确定唯一的结论;四是徐辉的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这也是该案改判无罪的最主要的原因。
对于这种“疑案”,法院坚持“疑罪从无”,遵守“利益归被告”的原则,本月9日宣布对被告人徐辉改判无罪。
法院表示,将根据徐辉的申请尽快落实国家赔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