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郴州资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罪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朱某小学文化,系资兴市某乡镇一村民,2011年8月至2013年7月期间,朱某谎称其姐夫在库区管理局工作,她能通过关系在库区管理局搞到工程,邀请被害人一起投资,并许诺可以获取高额利息。两年间,共骗取被害人何某、黄某等七人共计人民币46.95万元。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46.9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归案后,被告人朱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代其退还了部分赃款,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通讯员 黎铁梅 朱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