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公安局参照“因公牺牲”标准赔偿也引发争议
据新华社电 今年初发生在安徽祁门县的一起民警“喝酒致死”事件近日浮出水面。7月28日,祁门县公安局与意外身亡的民警朱璘亲属就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并签字。但由于朱璘父母没有明确放弃对县公安局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权利,目前县公安局已经中止付款。
派出所超标准接待
2014年1月8日下午,祁门县公安局金字牌派出所教导员康光辉与民警朱璘等5人到本县闪里派出所学习交流。当晚,闪里派出所安排了“工作晚餐”。
一位当事人介绍,事发当晚酒桌上,共有金字牌派出所和闪里派出所的13人参加,共饮白酒6瓶、啤酒11瓶。“就餐结束,朱璘下楼时突然往前倒,同行的另一民警没拉住,朱璘就侧着倒了下去,头部着地。”
祁门县公安局提供的“情况通报”显示,事发当晚朱璘先是被送往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并抢救。因伤势严重,后被转往黄山市人民医院。期间,县公安局两次从杭州、上海请来专家进行会诊,垫支医药费30余万元。在经过专家会诊宣布朱璘脑死亡后,3月26日家属又将朱璘转上海治疗,祁门县公安局又陆续垫付医药费60余万元。朱璘于6月13日去世。
5月20日祁门县纪委、县监察局做出处理决定,对没有正确履行管理职责的教导员康光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对闪里派出所所长郑小武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
记者调查发现,这个“事关人命”的饭局是一次超标准接待。按照规定,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然而,事发当晚,金字牌派出所来了5人,闪里派出所陪餐人数却达到8人。
想获赔偿先签“承诺书”
朱璘的父亲朱春久称,县公安局要求家属放弃追究责任人的请求。“签署协议及承诺书才答应赔偿,这不是变相剥夺我们的权利吗?”
针对朱春久的质疑,祁门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张为民说,经过多次沟通协商,祁门县公安局最终答应给予朱璘亲属一次性补偿130万元。
祁门县公安局局长汪华峰称,对朱璘之死是参照因公牺牲标准处理。参照有关规定,因公牺牲的民警的抚恤补偿在70万元左右。之所以给予朱璘亲属一次性补偿130万元,“实际包含了对涉事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部分,由县公安局先行垫付”。因此,要求其亲属承诺放弃对县公安局以及民警其他的申诉主张和赔偿要求,并就此签署承诺书。
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郎克宇律师分析认为,关于130万元补偿有两处疑点需要追问:一是祁门县公安局所称对朱璘参照因公牺牲标准赔偿,是否合规;二是祁门县公安局所称为其他民警垫付民事追偿款,是否合乎程序?“县公安局是财政拨款单位,所垫付的资金哪里来?是否符合正当行政流程?这些信息有必要向社会公开。”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