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庭简短的陈述再一次印证,陈某某生活的主旋律只有两个字——漂泊。在经历父亲离世、母亲改嫁的惨痛经历以后,他已习惯了四处打工的生活。陈某某说,在与郑某某结婚不久,他就带着妻子前往青岛打工。随后女儿出生,妻子辞去工作,每日在出租房里全身心照顾孩子,他辛苦一个月挣回来的钱,仅仅能够支付一家人的生活费,根本没有结余,家庭经济陷入困境。
而相对于陈某某而言,从小在父母呵护下长大的郑某某显得腼腆一些,她虽然比陈某某年长一岁,但无论从面相,还是从生活经历看,都比陈某某要稚嫩一些。从头到尾,郑某某不多说一句话,她选用简洁明了的词汇回答法庭的提问。
“生活所迫,我想送给别人抚养”
当法庭提问为什么要将亲生女儿卖给别人的时候,陈某某回答:“我没想过要卖,生活所迫,我想送给别人抚养。”
陈某某一口咬定自己的初衷不是卖孩子,但他在法庭上的一言一行,又与这个观点前后矛盾。而且还多次透露出,其实早在闺女出生后不久,他就有了想要卖孩子的想法。
检方出示的一份证据显示,陈某某在最初到公安机关投案的时候曾经供述,他在青岛打工时候认识的一个工友曾经提到,她家旁边有个邻居经济条件很好,但是夫妻俩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孩子。他于是回家和妻子商量,想把女儿卖了换钱,这样就可以帮妻子治病(据程某陈述,妻子患病,需长期治疗),但妻子并没有同意他的想法。
虽然第一次和妻子提卖孩子的事情没有得到同意。但陈某某显然没有放弃这样的念头。2013年12月,妻子与陈某某吵架以后带着孩子回石林,陈某某随后也从山东回到石林,再一次游说要求卖孩子。
这一次,陈某某跟妻子说:“只要娃娃过得好就行,要不然跟你跟我都不好过。”在陈某某的极力游说下,郑某某似乎觉得这样的观点也有道理。于是抱上女儿,跟着陈某某再一次踏上了北上的列车。
“我在火车上不想卖了,就和陈某某说要不我们多要点,说要5万块钱,对方嫌贵就不会买了。”一路上,郑某某甚至有过不卖孩子,不离婚,两口子继续带着孩子到青岛打工的念头,但陈某某始终不同意。“要不你自己带走,反正我以后不会管。”
到了郑州火车站,陈某某以3.9万将女儿卖掉。
一审被判拐卖儿童罪
整个庭审过程中,陈某某和郑某某两人多次正面回应,他们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陈某某有机会发言的时候,总是辩称自己不是卖孩子,而是送养。
陈某某说,自己之所以收下对方的3.9万元,一来想为妻子治病,二来想告倒与自己有矛盾的姐夫,三来想和妻子做一些小生意。
公诉人认为,陈某某所说的这三个卖女儿的理由均不成立,反倒他们一卖了孩子就在郑州买衣服、买零食,回到曲靖以后同样是逛街买东西,随后甚至买了摩托车。公诉人认为,应该以拐卖儿童罪追究陈某某和郑某某的刑事责任。
法庭经过和议以后,当庭认定陈某某和郑某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郑某某在本案中共同犯罪中处于从犯地位,且主观恶性不大,又具有认罪悔罪表现,需要照看年幼的孩子。石林法院一审对郑某某适用缓刑,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的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对话>>>
哽咽的爸爸:
我对不起孩子,我是一个失败的男人
庭审结束,陈某某和前妻有了简短的接触时间,他告诉前妻一个电话号码,要前妻帮忙处理一些私人事务。对于女儿的事情,陈某某交代前妻要好好照顾,即便日后改嫁了,也要告诉他一个地址,让他有机会见见女儿。也就是在庭审结束后,记者与陈某某进行了对话。
问:你对本案判决服不服,要不要上诉?
陈:……(迟疑),这个问题接下来要好好考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