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孩子的感情,一些夫妻在感情破裂后,签订《分居协议》,分居而不离婚。但是,在一方因故去世后,哪些财产算遗产,却会引发争议。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这起案件中,唐某与妻子李某签订了一份《分居协议》。协议第一条即写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为了不因家庭破裂而给孩子的成长造成影响,双方同意以分居不离婚的形式解决感情问题。在协议中,双方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其中四套房子各得两套。此外,双方还约定,协议签订后,互不干涉感情生活。
然而,协议签订后,唐某因故去世,哪些财产算他的财产,就引发争议。唐某与前妻的孩子起诉李某。原告认为,《分居协议》应认定为离婚性质的协议,协议内容中确认感情破裂,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完全符合离婚协议的所有要件。而婚内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婚姻问题而对包括财产和子女抚养作出约定,该协议因欠缺生效条件而不能生效。此外,原告认为,《分居协议》中约定归李某所有的财富中心的房屋,因没有变更房屋权属变更,仍在唐某名下,因此应算作唐某的遗产。
李某则表示,财富中心的房产之所以未变更权属登记,是因为该房屋尚有贷款。李某认为,《分居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为有效。此外,《分居协议》并未约定房产必须过户,且该房产系夫妻婚内财产,按《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可约定归谁所有。
《分居协议》的约定能否决定房产归属?记者将继续关注此案的审理。(记者 杨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