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到,在接受警方讯问时,涛涛说,他将奶奶支走之后,就开始对妹妹动手。
涛涛先用双手掐住了妹妹的脖子,几十秒钟之后,他突然就觉得心软了,然后松开了双手,这时候,妹妹睁开了眼睛,看着他,叫了一声“哥哥”。听到妹妹叫“哥哥”,涛涛的眼泪就顺着脸庞流了下来。
他也经过了激烈的心理斗争,后来担心妹妹长大了记恨他,所以选择了继续。他不再掐妹妹的脖子了,而是用被子捂住她的头部,然后,他抱着妹妹进了厨房,拿起了菜刀……
民警问他后悔不?他的回答是“不后悔!”民警连续问了他至少4次,他的回答都是“不后悔!”
涛涛还说,他恨父母,爱奶奶。昨日上午,谭家村三组,涛涛家的木门紧闭,门上的封条随风飘扬。大家都不知道事发后涛涛的父母和奶奶去了哪里。
涛涛家现在仍然是老房子,村民说,孙某他们在阎良城区买房了,很少回老家居住。吴老太太在老家住的时间较长。由于涛涛在城区上学,平时也很难在村里见到。
出了这样的事,整个村子的村民都觉得很悲伤,有村民说,在刚刚过去的那个晚上,他们几乎都不曾合眼,老是觉得心里堵得慌。
案发后,阎良警方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昨日上午11时30分,专案组民警带着涛涛回到谭家村指认现场。华商报记者看到警车中的涛涛,眼睛看着前方,脸上也没有什么表情。
村民猜测
怀疑爱被分享 他报复父母
村民们也在猜测涛涛杀害妹妹的动机。有村民说,家里之前将全部的爱都给了涛涛,但妹妹出生后,家人将一部分的爱转移到了她身上,涛涛可能会觉得失落,以至于心里有不满。
还有村民称,暑假里,孙某让涛涛去补课,遭到涛涛反对。于是,他向妹妹下了手,他所做的目的,就是想报复父母,让父母后悔。
昨日,华商报记者在现场采访时,村民说的这些,并未得到阎良警方肯定或否定的答复。
律师说法
年满14岁犯罪要承担刑责
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瑾说,《刑法》第十七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尽管涛涛未满16岁,仍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心理分析
要二胎不能忽视老大的心理
西安心理学会会长尚华教授分析说,在涛涛的内心,家庭全部的爱之前是给了他一个人的,但随着妹妹的出生,部分爱被分享了,他的心理出现了波动,这是很正常的一种反应。但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应该给其进行解释,告诉他们,家庭对每个孩子的爱是一样的,要让孩子有一个接受的过程。
尚华教授认为,家庭、学校和社会普遍缺乏对孩子进行珍爱生命方面的教育,大家只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不关注人格的培养,这就导致孩子人格的缺陷。也许,补课只是一个导火索,他的心理,更多的是一种不平衡,他需要一个宣泄的途径,从而缓解最近的负面情绪。在这种情况下,他可能会把父母给予妹妹正常的爱进行放大,从而产生了犯罪心理。
陕西阳光心理研究所副所长胡宝华说,14岁这个年龄刚好是儿童向成年发展的过渡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青春期,这个时期,他们身心发展极不平衡,身体发育得很好,但是心理年龄没有跟上,他们的自我调节能力很脆弱,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比较低下。有了弟弟妹妹之后,他会感觉受到了冷落和忽视,就出现了不理智的反抗。
胡宝华认为,现在二胎政策比之前放开了,很多家庭却疏忽了对老大心理的正确引导。胡宝华说:“家长在要二胎之前,应该征求老大的意见,告诉他弟弟或妹妹的到来,是一种陪伴,让老大也一起进行期盼,一起呵护弟弟妹妹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