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意味着,相应转账记录将不能被用作证据。
“这么多年,村里需要钱,我就用自己的钱先划给村账户垫着,我自己要用钱的时候,从里面拿出来先用下,村里当时也欠我钱的,怎么就犯法了?”做笔录时,章某曾不止一次这样说。在他的印象里,自己这么做,无可厚非。
对于章某挪用公款、资金,村会计楼某说,当初章某挪用款项时,都是通过出纳郑某之手。当时郑某不清楚两笔款项的去向,章某让他划款,他以为是和往常一样,是合法的,就照着做了。说起这个来,会计楼某十分懊悔:“其实他给村里做项目,村里还欠他两笔钱,加起来刚好45万左右,只不过他没有走正常的领付款手续。如果走正常程序,完全是可以的。他是吃了不懂法的亏。”
最终,遂昌法院承办该案的法官,综合案情依法作了上述判决。
“挪用村集体资金,村集体资金不是我们村民自己的吗?他都把自己的钱给我们用,我们村民的钱给他用下,他又没私吞,我们全部都不怪他,怎么还要判他?”庭审结束后,一位大妈小跑着找到法官,悄悄地问,“我们还想他多做几年村支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