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沈阳:女子砸死丈夫称“受托杀人”说法未被采信 被判死缓

 

发表时间:2014/7/22 13:05:44 来源:华商晨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汤洋)王某用斧背砸死丈夫后,又割腕自杀和上吊,但都没有成功。

  王某称,是丈夫委托自己杀死他的,二人打算一起自杀。

  昨日,法院发布的判决显示,王某因故意杀人,被判死缓。

  丈夫没回短信,引发矛盾

  王某今年38岁,她和苏某是再婚夫妻,二人在沈阳市于洪区共同租房生活。

  2013年6月,苏某去外地参加女儿的婚礼,其间其没有回复王某的电话和短信。

  第二天,苏某回到沈阳后,二人因此发生争吵,苏某搬离租房处。

  四天后,王某的父亲从外地来沈阳,王某与姐姐王某某分别发短信、打电话让苏某到王某某家吃晚饭。吃饭期间,王某某劝说二人别再闹别扭。

  当晚,王某与苏某吃完饭回到租房处。第二天凌晨,王某用斧背砸苏某头部数下后,用刀片切割自己手腕,并欲用棉布条上吊,意图自杀但未遂。

  第二天早上,王某某到王某家发现此情况后,将王某叫醒,并按照王某要求拨打了110报警。民警和120急救人员先后赶到,确认苏某死亡,并将王某送往医院救治。

  经鉴定,苏某系因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导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殁年40岁。

  被害人家属索赔28万元

  7月,王某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逮捕。王某为外地来沈人员,没有固定职业。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苏某的家人提出28万余元的经济赔偿。

  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辩称是苏某提议自杀的,其没有杀害苏某的主观故意;案发后,其委托大姐王某某报警,应构成自首。

  王某称,二人平时不打架,就是偶尔吵架,案发前争吵,是因为她以为对方不接电话,不回短信,是想和前妻复婚。

  王某表示,是苏某觉得生活压力大,想跟她一起死。

  “受托杀人”说法,未被采信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某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害人衣着状态、被告人所持凶器、打击部位、打击力度,不足以认定被害人系委托王某将其杀死,此节只有被告人供述,无其他证据证明。

  王某某证言始终证实王某被其叫醒后,主动委托其电话报警,王某亦如此供述,且王某尚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构成自首。

  昨日,法院发布的判决显示,王某一审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某赔偿苏某家人经济损失2万余元。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故意杀人罪辩护词,南宁刑事律师,南宁优秀律师事务所,南宁大成律师
更多与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南宁刑事律师,南宁优秀律师事务所,南宁大成律师 相关新闻:

 
上一篇丈夫多次出轨起诉离婚 妻子获判5万抚慰金
下一篇今日关注:广西平南酒后枪杀孕妇民警被执行死刑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