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队调查发现,事发当天下午3点至4点之间,包括东东在内的几名同学,在柏树村广场玩耍,几人闲来无事,便相约到村内找人打着玩儿,恰好碰到晓辉,几个人便强行将晓辉叫走。
在距离柏树村3公里远的永宁寨村委会门前广场上,包括东东在内的11人(其中年龄最大者差两个月14周岁,最小者不到10岁),开始对晓辉进行殴打。持续一段时间后,几人又在广场东北侧一处玉米地上,再次对其进行殴打,直至昏迷不醒。最后,几人将已经昏迷的晓辉抬到路边。
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永宁寨村委会门前广场、被打玉米地和晓辉最终被发现的地方,有近5米的高度差,而来往两次被打的地方,需要绕过一处90度墙角。被打的玉米地周边除了高墙就是树,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外人很难发现。
□校方介绍
事发前一周受害学生未来上课
据了解,柏树中心小学有200多名学生,一、二年级全是本村学生,共20多人。
蔚县柏树中心小学校长李富介绍,一直以来,校园的学习氛围和孩子们之间的关系都非常好,几乎没有发生过学生打架事件。事发之后,学校已经让涉事几名学生回家,由各自家长看护。因事情发生在校园外,这件事和学校没有关系,现在,学校也在等刑警队的调查结果。
晓辉的班主任韩老师称,晓辉和同学之间的关系一直都很好,人也非常聪明,只是不爱完成作业,这个学期更为明显。事发前一个礼拜,晓辉一直没有来学校上课,她曾先后数次派其他学生到家中喊他上学,“学生都说找不到晓辉”。6月27日,她又派一名学生到家里送作业,并告诉晓辉的姥爷,让他下周一定要带孩子来学校。
东东的班主任任老师表示,在班级中,东东成绩排在倒数,作业极少完成,家长对孩子的学习不闻不问。“他确实也会和其他同学闹,让别人喊他好听的,但从来没有过打架事件,这件事真让人意外。”
□律师说法
未成年行为人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并不免责
学校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此,北京熊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健分析,在我国,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犯罪,不满14周岁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仍然应当立案侦查,以便查清案件事实,分清各个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
上述案件当中,11人均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共同伤害,最终导致一人死亡,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其中的主从关系、伤害行为和犯罪动机等案件事实,但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责令家长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司法机关强制管教。另外,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并不免责,被害人家属可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学生在学校以外发生事故,学校是否应当担责等问题,应当具体分析。比方说,事故发生距离学校的远近,学生在学校的举止行为是否有异常等。上述事件当中,被害人已经有近一个星期的时间,未到学校上课,学校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可以通过及时与家长联系等方式。在本案当中,事发村并不大,学校完全可以派人进行家访,以保证孩子在上学期间的安全。综合看来,晓辉的不幸,学校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也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