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6月7日电 (记者朱薇)重庆市璧山县某公司的销售员,迷恋上赌博后欠下了巨额的高利贷,走投无路的他在短短的5个月时间里,竟挪用313万多元公款用于还债并继续赌博,结果仍旧输得精光。璧山县人民法院近日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该名男子有期徒刑4年。
据查明,29岁的陈某担任某公司销售员,由于业绩不错、收入颇高,有房有车,2012年受朋友引诱,他迷恋上了赌博,频繁到别人开的赌场玩“托二八”的赌博游戏,几个月便欠下了巨额赌债。无法偿还欠款的他,将手伸向了公司的货款。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期间,陈某多次将收到的货款私自用于赌博和偿还赌债,至案发时,陈某共计挪用公司资金313万元。当公司开始对账,自知无法再隐瞒的陈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被告人陈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