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意外身亡,留下大笔遗产。私生子有没有继承权?
近日,非婚生子小勇(化名)在海沧法院打响了一场遗产争夺战。法院最终判决认定,非婚生子也能享受继承权。
台商李先生今年40多岁,他与原配李太太结婚已经20多年。14年前,李先生来厦门,认识了赵小姐,两人同居并生下非婚生子小勇。
三年前,李先生回台湾办事时意外身亡。李太太通过继承权公证,继承了李先生在厦门的一套房产及银行存款。她还做了一份公证,声称自己是李先生的配偶,两人未生育任何子女,亦未发现李先生有其他子女。
李太太凭这一纸公证,将李先生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并转手卖给他人。而且,她还将丈夫名下的银行存款也通过公证继承的方式全部取走。
小勇的母亲发现财产被转移后,就代儿子小勇起诉原配李太太,要求继承李先生的部分遗产。
法庭上,李太太称小勇并非李先生的“亲骨肉”。而小勇则向法院出示了他是李先生儿子的证据,除了证人证言外,还有出生证明和《人口信息核对表》,上面“父亲”一栏都是李先生的个人信息。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制作的户籍信息可作为确定当事人亲属关系的依据,《人口信息核对表》明确证明父子关系,此外,还有证人证言等证据,因此,可以确认李先生与小勇的父子关系。因此,一审判决认定,小勇也享有遗产继承权。
私生子也有继承权
法官说,为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不受歧视,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都明确肯定和保护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包括继承权。在继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出售遗产,就是剥夺了继承人的继承权。
李先生生前未立遗嘱,根据相关规定,其遗留的合法财产应由配偶李太太和儿子小勇继承。
因李先生的房产被李太太转手卖给他人,其银行存款也被李太太通过公证继承方式支取。因此,法院判决认定,小勇可另行向李太太主张权利,要求李太太赔偿支付其本应继承分得的款项。(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沉酌/文 陶小莫/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