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的情人要求自己离婚后与其结婚,男子一怒之下用石块将其砸死用土掩盖。2011年兰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杀人者杨平荣死刑,后因证据不足被省高院发回重审。6月24日,兰州中院依法二次开庭审理了该案。在庭审中,自称失明的杨平荣承认自己杀人,并当庭递交了悔过书,请求法院轻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现年46岁的杨平荣,曾是永登县某煤矿工作人员,2007年,有妻儿的他在工作中结识了女子王玲(化名)。二人接触后,产生了感情,并多次私会。2008年6月10日,杨平荣与王玲在永登县一山上约会,王玲在谈话中提起要求他离婚,并与其结婚,而对方却不愿离婚,为此二人发生激烈争执。恼怒的杨平荣随手拿起地上石块接连几次砸向王玲的后脑,致王玲倒地而亡,后用土掩埋王玲尸体离开。3日后,附近村民发现了王玲尸体后报警,杨平荣在其办公室被警方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杨平荣持石块将王玲砸死后,又用土掩埋其身体,主观上已构成故意杀人。案发后,他不仅没有第一时间抢救王玲,还将受害人丢在山坡上,因此建议对其实施死刑。杨平荣辩称,自己从未用土掩盖王玲的身体,“当天拿石块砸她,只是想教训她一下,不是真的要杀她。”
而其辩护律师则认为,杨平荣的行为是因王玲要求其离婚所致,且二人感情好并无仇恨,杨平荣也无杀人动机,请求公诉机关在定罪量刑上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董子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