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因自己六旬的丈夫张先生与婆婆家的男保姆保持同性恋爱关系,且独占自己的补偿款,多年未对婚生女儿尽父亲义务而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目前,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刘女士起诉称,她今年45岁,与张先生于1992年相识,1998年12月5日登记结婚,1999年5月生下一女。两人从2009年至今分居五年。张先生与其母亲家的男性保姆保持同性恋关系,并以家暴威胁刘女士保守秘密,要求刘女士与同性恋保姆分享丈夫,这侮辱了刘女士的人格尊严。
刘女士还诉称,夫妻二人购买房屋时,刘女士出了大多数的钱,但是张先生独霸着购房合同,且只写了张先生一个人的名字。2013年初法院判决单位给刘女士的补偿款也被张先生独占。此外,张先生对于双方的女儿也未尽到父亲的责任。
因此,刘女士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女儿由自己抚养,张先生一次性支付教育费、保险费、医疗费十二万元整,每月支付1500元整,现居住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刘女士与孩子,将单位补偿款刘女士的份额二十万元归还,承担刘女士生病后部分生活费和医药费三万元,身体与精神损害赔偿两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