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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岁女子每月找母亲讨万元生活费 不给钱就殴打

 

发表时间:2014/6/15 10:23:29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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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铜陵路的28岁男子因女友即将临盆,回家找父母要2万元救急,父母不同意,男子欲点燃煤气罐和色拉油威胁。无独有偶,在巢湖路一小区,因开销巨大,32岁的女儿每月都要回家向56岁的母亲要1万元的生活费,如果母亲不肯给,女儿就会大发雷霆,甚至殴打母亲,近日,这位无助的母亲也向警方求助。

  男子欲点燃煤气罐威胁父母要钱

  8日下午,家住铜陵路的王大爷报警称,儿子王某在家搬出煤气罐威胁父母要钱。民警赶到时,家里只剩下王大爷和老伴,儿子已不见踪影,家里被洒了一地的色拉油。

  王大爷说,当天下午,儿子来到家中找他们要2万元,因为女友即将临盆需要花钱。“他找的女朋友是个已婚女人,还带着一个孩子,我们就没同意给他钱。”王大爷叹了一口气。

  当王大爷拒绝给钱时,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而王某竟从厨房搬出煤气罐和色拉油威胁父亲,扬言不给钱就点火。

  女儿每月找母亲要万元生活费

  无独有偶,6月8日晚,家住巢湖路某小区的刘女士报警称被女儿殴打。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但刘女士的女儿已不见踪影。民警说,当时刘女士家中的花盆被打碎在地,刘女士的胳膊上有淤青。

  刘女士说,她今年56岁,老伴几年前就过世了,女儿李某32岁,已成家生子。刘女士几年前退休后,就和朋友一起做起了生意,经济渐渐宽裕起来。

  一年前,李某向母亲讨要一辆价值40多万元的车,为了给女儿买车,刘女士卖掉了老家的一套房产。

  “每个月都来找我要生活费,一次都要一万块钱。”刘女士向民警诉苦,如果她不给钱,女儿会不分场合地殴打她,“有时候拿东西砸我,有时掐我。”

  8日晚,两人再次因讨要生活费发生口角,刘女士赶忙报警求助。

  律师:若造成严重后果,要负法律责任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智贤介绍,这样的子女属于“啃老族”,如果行为过激导致了严重后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子女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针对上述情况,李律师建议父母尽量采取柔和的方式解决。“案例中的母亲可以向当地妇联求助,或者向居委会、村委会反映。”中国人向来“家丑不外扬”,遇到此类事件,父母也可求助家中亲戚帮忙,和子女进行沟通,化解矛盾。(江淮晨报 张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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