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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男子抢劫小学生11次 共抢163元被判刑10年

 

发表时间:2014/5/21 10:39:03 来源: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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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西安的一名26岁的男子,因为没收入,再加上爱喝酒,竟然想到在小学门口抢劫小学生。今天,西安新城法院也把庭审搬到了校园中,公开庭审了这起案件。

  坐在被告席上的这名男子叫李楠,今年26岁,学历还是大专,但因为在小学门口多次堵截并抢劫小学生,他最终被公诉机关起诉。公诉机关指控称,从去年10月到12月,被告人李楠在西安某小学门口,实施了11次抢劫,其中有5次抢到了钱,有6次还是空手而归。最多的一次抢劫了100块,最少的一次只抢到了一块钱零花钱,总共抢劫11次共抢163块。

  同时,公诉机关指出,如果小学生没有带钱,或者不给,被告人李楠还会对他们恶语相向,强行搜身并进行殴打,很多小学生提起来他就害怕,都不敢来学校上课了。对公诉人的指控,李楠没有提出异议,并表示现在很后悔。

  被告人李楠:“(对受害学生)造成了身心上的伤害,在此我想对这些我曾经伤害过的学生深切地说一声对不起,请他们原谅,最重要的是希望他们不要受我的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楠行为恶劣,虽然抢劫的数额不多,总共只有一百多块,但对孩子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都造成了影响,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审判长:“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第4款规定的抢劫罪,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楠犯抢劫罪的事实和罪名均成立。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楠犯抢劫罪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同时,司法机关提醒,如果未成年人遭遇抢劫后,不要害怕慌张,首先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回家后要勇敢地告诉老师或者家长,记住抢劫者的相貌特征,向警方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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