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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 二儿子与大儿媳私吞老人拆迁补偿款 法院称侵权

 

发表时间:2014/5/15 9:31: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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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湖州5月14日电(张骏 徐樱芝)20多万拆迁补偿款去了哪儿?日前,定居浙江湖州长兴县的周老伯领取拆迁补偿款时意外发现款项已被别人领取,钱划入了大儿子的银行账户,而大儿子却说对此毫不知情。几番对质,原是大儿媳协同老人的小儿子以老伯大儿子的名义私自领取了该笔钱款。长兴县人民法院认为,该行为侵犯周老伯合法权益,三人应连带赔偿周老伯财产损失125409元。

  周老伯是江苏沐阳人。80年代初,周老伯一家来到浙江湖州长兴县务工,并于1995年出资购买了煤山镇一农村私人住宅,此后便定居长兴。2002年,周老伯的妻子病故,周老伯便与四个儿女一起在长兴生活。

  几年过去了,2011年,周老伯的住宅被纳入政府拆迁范围,当地镇政府安置补偿了209015元。2013年10月的一天,周老伯前去领取拆迁补偿款,却意外发现款项已经被领走了。

  纳闷的周老伯询问了工作人员,得知款项划入了自己大儿子周科(化名)的银行账户,领取人签名也是周科。然而,当周老伯询问大儿子时,周科表示自己并没有去领取这笔补偿款。

  20余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到底去了哪里?

  几番对质下来,事情终于水落石出。周科没有撒谎,他的确没有领取这笔钱,领钱的是周科的妻子朱杨(化名)以及周老伯的小儿子周成(化名)。

  多次索要补偿款未果后,周老伯将周科、朱杨、周成三人告上了法庭。法庭上,朱杨和周成承认的确是两人以周科的名义领取了该笔款项,但钱已经用于给周成建房。周科则辩称自己不知情。

  周老伯认为,被拆迁房屋属于自己和已故妻子的共同财产,自己应享有50%的份额,剩余50%按妻子的遗产处理,自己和四个子女每人10%,所以要求三名被告返还拆迁补偿款的60%。

  长兴县人民法院认为,周老伯享有房屋拆迁补偿款60%的份额。朱杨和周成将周老伯应得部分领取使用,侵害了周老伯的合法权益。

  周科虽然辩称不知情,但朱杨和周成以其名义领取款项,且款项转入其账户,其亦存在过错,应当认定其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三人应连带赔偿周老伯财产损失125409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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