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玲的代理人也表示,在阿玉提供的户口本和出生证明上,均没有杨某的名字,其后来出示的一份派出所信息卡上,也只有杨某名字但没有其身份证号,因此这些都无法作为有力证据,证明阿玉母女俩与杨某之间的关系。
另外,阿玉代理人还提供了另一个证据,称杨某去世后,经杨某父母同意,他们将小晴的名字刻在了杨某的墓碑上。但阿玲的代理人则驳斥,即便是老人承认,这也不能成为证明双方有亲子关系的证据。丈夫的突然离世,已让阿玲一家遭受了沉痛的打击,可在这时候,却突然有人跳出来自称“小三”并要分家产,这的确让阿玲难以接受。
考虑到这是一新型案件,疑难复杂,为慎重起见,法庭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