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韶关4月24日电 (李凌 朱琴 彭丹丹)男子叶某开车搭载家人从广东惠州回四川老家过年,途中追尾前方大货车,致使自己的父亲与弟媳死亡。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24日通报,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13年2月,叶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从惠州出发,搭载其父亲、妻子、弟弟、弟媳四人回四川老家过年,沿京港澳高速公路由南往北行驶至韶关路段时,碰撞前方同车道由曾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造成其父亲当场死亡,其弟媳受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妻子、弟弟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叶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曾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叶某在现场等候交警前来处理。事后也与其弟媳家属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
按照普通百姓的惯性思维,或许会认为遇难的是叶某的亲人,其已经够倒霉了,应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二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叶某在现场等候交警前来处理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叶某积极与其弟媳家属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武江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