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职业女性因为怀孕的关系,被雇主无情“炒鱿鱼”,合法权益受到极大侵害。在广州打工的朱女士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朱女士因为怀孕被雇主辞退,其欲索偿时,雇主甚至否认双方的劳动关系。朱女士申请劳动仲裁不获支持,无奈之下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昨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雇主向朱女士支付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近7万元。
据朱女士诉称,她于2012年4月10日入职珠江新城某灯饰店,担任销售顾问一职,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雇主张某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保。2012年12月,张某在知道她怀孕后,以各种方式表达辞退的意见,翌年3月19日,张某以口头方式辞退了朱女士。起先,朱女士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未获支持。
无奈之下,朱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张某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未签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等合计15万余元。
经法官实地调查,朱女士确系张某经营的商铺店员。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朱女士孕期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导致朱女士无法享受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待遇,故张某应支付上述待遇损失。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支付朱女士各项工资差额及赔偿金共计近7万元。